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方面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挂靠学校及各单位的研究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等)面向校内师生举办或联合举办课堂教学,形势政策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我校师生接受境外基金资助以及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担任形势政策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等活动。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指导原则,按照“把握导向、趋利避害、加强管理”的原则,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授宣传有纪律,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课堂教学的关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的前提下,开展积极的理论探讨和健康的学术争鸣,切实把好课堂讲授、学术交流、成果发布的出口关。
第四条 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把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否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是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课堂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加强和改进形势政策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学校鼓励举办各种形式的形势政策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以上平台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积极作用,使各类高水平的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论坛成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的重要途径,成为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第二课堂。
第六条 加强和改进网站建设和管理。校园网是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要坚持建设与管理相结合、学校主导与师生主体相结合、网上引导与网下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强和改进网站建设和管理。健全网络舆情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大网上有害信息监控力度。
第三章 管理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教务处承担全校课堂教学的全程管理职责,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资格审查及其教学内容的审核工作,严把课堂教学政治关、质量关。
第八条 各单位举办报告会及各类研讨会实行一会一报制,须严格履行以下申报审批和备案手续。
1.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2.各单位面向教师举办的报告会,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3.各学院、各学生组织面向学生举办的报告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4.各科研机构举办的社科研讨会、座谈会由机构负责人报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5.各单位在敏感时期举办报告会、研讨会或举办内容涉及敏感问题的报告会、研讨会,在履行上述手续后,必须由党委宣传部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
6.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7.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提前一周报请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要提高政治鉴别力和增强政治敏锐性,严格把关,认真审查,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对未予批准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应及时向主办单位作出说明。
第十条 加强和改进涉外科研合作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管理。
1.接受境外基金资助审核。学校师生在接受境外基金资助时,要考察清楚境外的合作对象、合作内容、资金来源和协议内容等事项,不得接受来历不明的境外基金资助。
2.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学校师生接受境外基金资助项目,实行一项一核制。资助额度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资助额度在1—5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资助额度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审批。所有涉外科研、基金项目经领导审批后,均须报送科研处(社科办)、国际交流合作处、党委宣传部备案;
3.涉外科研项目的保密审查和过程监管。拟向境外提供的研究成果,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以及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涉外事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和党委宣传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管理。
第十一条 全面加强网络建设和安全。网络信息与计算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运行和维护,协助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做好学校主网页信息发布工作。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校园网和学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工作,会同纪委、保卫部、学工部、团委做好网络安全、网络监督和网上思想教育工作。各单位要明确监管人员和分管领导,及时更新内容,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不得擅自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或宣传各类报告会、研讨会举办情况,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事先报请党委宣传部批准,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在活动过程中发现有政治性错误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制止,并尽快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内容材料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传播,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流向社会。对外宣传材料和稿件必须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本校人员被邀请到其他单位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的,必须经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四章 奖惩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把关”的原则进行。主办单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主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明确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学校把做好此项管理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上述各项活动中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的单位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 对不按程序申报审批(备案)而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各主管部门要对主办单位和组织者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学校审批(备案)后举行的报告会、论坛、讲座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与其审批内容不相符合、违反本规定的,组织者须及时制止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由此造成重大问题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程序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